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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回应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建设商业化养老机构

2026年04月10日 16:25
 

中新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 徐婧 陈杭)《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简称“条例”)29日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充分开放、公平竞争、高效规范的商业化养老机构。

截至2024年底,北京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514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23.5%。随着北京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条例,北京将建立健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条例明确,北京市、区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条例明确,北京各区政府应当至少投资兴办一所公办养老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性供养服务;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充分开放、公平竞争、高效规范的商业化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