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为全面建立我省科学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近日,陕西省民政厅新修订了《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星级),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这5个星级。各星级综合评分应不低于:五星级90分(含),四星级78分(含),三星级57分(含),二星级45分(含),一星级36分(含)。
《办法》明确,申请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要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指标体系》申请星级评定的基本要求与条件。近3年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近3年存在欺老虐老行为,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公寓、老年产品、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有严重失信行为且被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不予评定。
养老机构评定星级有效期为3年,颁发的星级证书和牌匾应写明具体有效期限。